他是打工者的孩子,隨父母住在家屬院門房裡,有一天放學路上撿到一個包,裡面有2600元現金和兩部手機,父親問他怎麼辦?他說:“交給警察。”
  本報訊 (記者 張濤) “如果不是自治區文明辦的人告知,我們還不知道我校學生王志軒拾金不昧的事情。”7月1日,銀川市興慶區第十一小學校長張恆對記者說,該校三年級一班學生王志軒6月21日撿到一個女包,裡面裝有2600元現金和兩部手機,隨後在家長的陪同下將其交到派出所。
  王志軒回憶,6月21日下午5時左右,他放學回家走到南薰路自治區林業局門口,突然看到地上有一個包,他將包撿起後打開看了一眼,“有很多錢”。王志軒說,他沒敢仔細數,立刻拿著包回到家裡,等父親回到家後,才將自己撿包的事告訴了父親。父子倆一起打開包仔細清點,除了2600元現金,還有兩部手機,一部蘋果,一部小米,此外還有鑰匙、身份證等。王志軒的父親說,他當時問兒子怎麼處理這個包,兒子毫不猶豫地說:“交給警察。”隨後,父子倆來到新華街派出所,將包交給了民警。民警根據包內的證件聯繫到了失主,將包完璧歸趙。王志軒拾金不昧的事跡經民警等人傳開,輾轉讓自治區文明辦知道了,經工作人員聯繫興慶區十一小的張校長瞭解情況後,大家才知道了這件事。
  據悉,王志軒的家庭條件也不富裕,一家人住在南薰路46號消防隊家屬院的門房裡,父母均是打工人員。當老師問王志軒撿到現金時是怎麼想的,他說:“我想丟了錢的人一定很著急。一想到這,我就很想立刻找到失主把錢還給他。”王志軒的父親說,孩子的舉動讓他覺得很感動,他們夫妻倆雖然沒有文化,但他經常教育孩子,“再窮,別人的東西咱不能拿”。
(原標題:三年級學生拾金不昧驚動自治區文明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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