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實糾錯 11月21日A 13版《花都區委書記楊雁文被立案》一文(編輯:方軍 校對:範舟游)第4段第2行,“楊雁”應為“楊雁文”
  文字更正 ●11月21日廣州讀本AⅡ14版《我賣我的飯 你執你的法》一文(編輯:許方健 校對:於曉)第2段第5行,“每年都要來兩撥隊員”應為“每天都要來兩撥隊員”。●11月21日廣州讀本AⅡ30版《快遞沒送貨上門可投訴,你用了嗎?》一文(編輯:黃河方 校對:劉蔡林)第3段第5行,“較早預支購買情況”應為“較早預知購買情況”。
  欄目編輯:楊小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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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讀者張吉順先生等來電對本報提出指正意見,特此鳴謝。  (原標題:實事求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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