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報珠海訊 記者錢瑜報道:9日,羊城晚報記者從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,該局近日出台《珠海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將於明年1月份開始實施,《辦法》規定,孵化基地可享20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。
  《辦法》對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程序、監督管理和扶持政策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,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為3年。《辦法》規定,創業孵化基地要能為孵化對象提供場地、創業指導培訓、市場推廣、融資擔保等服務,可以協助創業者申請各類扶持資金和優惠政策。
  此外,創業孵化基地的場地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,可以同時容納不少於30個創業主體入駐;孵化基地內珠海市戶籍創業人員(含畢業學年起5年內的在珠高校畢業生和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)比例不低於1/4,或創業帶動就業的人員中本市戶籍人員不低於1/4。
  每年3月和9月,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可向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,該中心每年對市級孵化基地進行考核,出現“入孵對象不足20戶或入駐率低於60%,限期(3個月)整改後仍不達標”、“不具備創業孵化功能,性質發生改變”等情況,將被取消市級孵化基地資格。
  據悉,目前珠海市共有3個市級創業孵化基地,分別是珠海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、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校珠海市西部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、珠海芝辰商務中心德光大廈孵化基地。而按照《辦法》規定,市級孵化基地和入孵對象可按規定享受國家、省、市相關創業扶持政策,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市級孵化基地的,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。經認定為國家級、省級孵化基地的,未享受市級孵化基地建設扶持經費的,可直接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。編輯:周匯楠  (原標題:珠海市創業孵化辦法規定:孵化基地可享經費扶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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